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经营的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对本地区具有文化传承功能、地方特色鲜明的食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制定地方特色食品质量规范。
鼓励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加工要求,规范地方特色食品所需原料、食品添加剂和制作方法,促进地方特色食品的传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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