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通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通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堵塞时,受阻机动车应当依次在行车道内等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得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