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通行规定 第十四条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通行规定 第十四条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