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 提倡守望相助、互相关爱,鼓励为他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或者救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