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

第二十二条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其见义勇为产生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援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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