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七条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文明用网,自觉遵守下列规范:
(一)文明上网,诚信用网,理性表达,不侮辱、诽谤、骚扰他人,远离不良网站,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
(二)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尊重他人隐私;
(四)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信息;
(五)提升自身网络素养,积极参与网络文明建设,争做新时代平顶山好网民;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文明用网行为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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