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二条

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选用节水耐旱型树木、花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严格控制景观用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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