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四条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并严格规范财政奖励、补贴的发放程序,及时公开财政奖励、补贴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发放程序和时限等。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发放财政奖励、补贴,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布最终发放对象及其相关情况、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及监督投诉渠道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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