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五条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优惠政策免于申报的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优惠政策,应当简化申报手续,推行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一次申报、快速兑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梳理并集中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向企业精准推送政策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梳理并集中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向企业精准推送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