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二章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第十五条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二章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第十五条 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并送有关机构进行检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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