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移动源污染防治 · 第二节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和船舶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移动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和船舶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进场施工时,应当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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