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