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保护规定
第十五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保护规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制作工艺美术品所特需的珍稀矿产资源和其他天然原材料的保护和管理,统筹规划,严禁乱采滥挖。
从事工艺美术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禁止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从事工艺美术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禁止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