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保护规定

第十八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保护规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工艺美术珍品馆、博物馆等专业场馆,或者建设工艺美术主题公共文化设施,用于征集、收购、收藏、展示工艺美术珍品和其他优秀作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并做好工艺美术知识普及推广工作。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工艺美术珍品和其他优秀作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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