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 第三节 信用监管 第五十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第三节 信用监管 第五十条 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部门职责和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的标准、程序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实行动态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