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三十九条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大型商业中心、大型市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平安建设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