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三十八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和支持会员参与平安建设,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平安建设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