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五章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五章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和保障公证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或者调解服务,发挥公证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中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