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四十三条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服务功能,依法有序承接平安建设有关工作;健全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志愿者权益保障与激励机制,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