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四十二条 县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平安创建机制,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平安建设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