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