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第八条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孕产期心理保健知识纳入孕产期保健科普宣传教育内容,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保健意识。
鼓励和支持心理援助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社区为有需要的孕产妇提供心理健康援助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