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作业站点和装备设施建设,组织专家对作业效果进行评估,提高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实施统一规划管理,规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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