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城乡绿化、鼓励低碳生活等措施,保护气候资源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