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 第二十四条 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大气流通、污染物扩散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通风廊道,加强对通风廊道附近建筑物、构筑物规划设计的管理,保障空间环境的大气流通,改善城市气候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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