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湿地管理 第十一条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湿地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并实现共享应用。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红树林湿地资源专项调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