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二章 版权创造与运用

第十三条

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二章 版权创造与运用 第十三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等方式,促进区域优质版权资源汇聚,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功能区的政策优势,加强制度供给,为版权产业集群建设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版权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