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二章 版权创造与运用
第十五条
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二章 版权创造与运用 第十五条 省版权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版权交易机制,在版权确权、价值评估、许可转让和交易服务等方面对市场主体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版权依法流转。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南国书香节等大型展会,促进版权授权交易。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南国书香节等大型展会,促进版权授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