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二章 版权创造与运用

第十四条

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二章 版权创造与运用 第十四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人才保障、新技术推广等方式,推动创新要素集聚,促进版权领域新业态发展。
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创新、自主研发、授权合作、产业升级、金融投资等方式,促进数字出版、广播影视、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的版权产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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