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五条 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按照章程规范成员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等行为,加强对成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监督,帮助成员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