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活动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参加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并在签订协议时约定违背承诺的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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