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优化知识产权政务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推进知识产权相关事项集中办理、就近办理和网上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