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四条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广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查验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对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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