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三章 行政、司法协同保护与纠纷解决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三章 行政、司法协同保护与纠纷解决 第二十三条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和共享知识产权工作信息,在知识产权案件违法线索、监测数据、典型案例等方面加强信息互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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