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三章 行政、司法协同保护与纠纷解决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三章 行政、司法协同保护与纠纷解决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依当事人申请,依法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
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撤回行政裁决申请的以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专利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作出行政裁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行政裁决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