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