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条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条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智能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涉案线索和信息核查、源头追溯、重点商品流向追踪、重点作品网络传播、侵权实时监测与在线识别、取证存证和在线纠纷解决等方面,创新保护方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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