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技术标准,指导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加强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