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资源与基础设施 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资源与基础设施 第三十七条 各类科普场馆可以结合大学城、职教城、游学研学基地、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地、主题公园等的规划建设,促进相关设施的一体化发展和综合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