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资源与基础设施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资源与基础设施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发布科技项目指南时,可以对具有科普价值的科研项目,提出科研成果科普化的要求并给予相应的支持。
鼓励和支持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科研重点项目或者重大项目成果科普化。
鼓励和支持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科研重点项目或者重大项目成果科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