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资源与基础设施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资源与基础设施 第三十八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综合性科技馆、校园科技馆、主题科技馆等科普场馆,以及科普教育基地应当发挥科普主阵地作用,常年向公众开放,并制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未成年人的免费或者优惠措施。
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流动科技馆,应当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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