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资源与基础设施

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资源与基础设施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名录,汇集国内外优质科普资源,推动科普资源和服务共建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开发各类科普资源,研发、生产、推广各类科普产品和科普作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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