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 企业和行业协会应当结合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展科普活动,利用自身技术、设施和服务优势制作相关的科普产品,向公众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