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科普工作机制,加强应急科普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科普活动,提高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以及基本技能培训,提高公众抗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县级以上气象、地震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气候和震情特点,综合运用各种传播载体和发布渠道,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防震减灾的科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以及基本技能培训,提高公众抗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县级以上气象、地震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气候和震情特点,综合运用各种传播载体和发布渠道,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防震减灾的科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