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内的科普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