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内的科普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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