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公众开放图书馆、实验室、陈列室等相关科普场地或者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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