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设立医疗卫生、健康护理、疾病防治等科普宣传橱窗或者专栏、多媒体终端,并组织开展各类面向患者和公众的医疗卫生科普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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