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激励机制,对优秀科普作品给予支持和奖励。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科普作品项目列入奖励范围。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各类科普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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