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激励机制,对优秀科普作品给予支持和奖励。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科普作品项目列入奖励范围。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各类科普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