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策解读、监测干预、证伪辟谣工作机制,加强相关领域信息宣传,强化对科普相关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互联网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准确发布和传播科技信息,加强科普内容科学性把关,抵制歪曲、不实、不严谨的科技报道,发现含有虚假科技信息的,及时予以纠正。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互联网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准确发布和传播科技信息,加强科普内容科学性把关,抵制歪曲、不实、不严谨的科技报道,发现含有虚假科技信息的,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