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全民科学素质检查评估机制,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督促检查。科普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